
中小企业“专精特新”申报要求
4 月份入库,6 月份申报。
企业在河北省辖区内登记注册并已经营两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近两年营业收入均达到 1000 万元以上,其中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保持正增长;工业企业设立 C 级以上研发机构。
符合“专精特新”要求
专:某一产品在细分市场处于领先地位,主导产品销售收入占本企业销售收入的 60%以上,拥有与主业相关的自主知识产权 1 项以上。
精:产品质量精良;产品执行标准达到国内或国际先进水平,或产品通过发达国家和地区产品认证(国际标准协会行业认证);企业取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拥有自主品牌或注册商标三年以上。
特:拥有区别于其它同类产品的独立属性;企业拥有专利权、软件著作权,或近 2 年经过专门机构认定的专有技术 1 项以上;企业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例超过 2%
新: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供应链管理等环节,至少有 1 项核心业务采用信息化系统支撑。
示范性专精特新
具备条件:
1、已认定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或符合《工业“四基”发展目录》所列重点领域、符合制造强国战略重点产业领域的“专精特新培育库”企业。
2、上年度营业收入 5000 万元以上,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 60%以上;
3、工业企业(含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设立 B 级以上研发机构;
4、上年度企业资产负债率不高于 80%;
5、近两年企业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 3%;
6、近三年内未发生过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违法事故记录
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申报要求
1、上年度企业营业收入在 1 亿元至 4 亿元之间,近 2 年主营业务收入或净利润的平均增长率达到 10%以上,企业资产负债率不高于 70%。
2、企业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到 3 年及以上,其主营业务收入占本企业营业收入的 70%以上,主导产品享有较高知名度。且细分市场占有率在全国名列前茅或全省前 3 位(如有多个主要产品的,产品之间应有直接关联性)。
3、近 2 年企业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在同行业中名列前茅。
4、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 15%,至少获得 5 项与主要产品相关的发明专利,或 15 项及以上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5、近 2 年企业主持或者参与制(修)订至少 1 项相关业务领域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6、企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和科技成果,具备良好的科技成果转化能力。
7、企业设立研发机构,具备完成技术创新任务所必备的技术开发仪器设备条件或环境(设立技术研究院、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工程中心、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等)
专精特新支持政策
1、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对有效期内的河北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河北省“专精特新"示范企业,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享受国家、省相关专项资金扶持政策以及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优惠政策;重点从河北省“专精特新”示范企业中择优推荐申报工业和信息化部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等企业项目。
2、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整合公共服务资源,构建服务体系,利用全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示范平台和公益服务活动等途径,对各梯度“专精特新”企业在融资引资、技术创新、管理提升、法律服务、品牌建设、人才培养、市场开拓、上市培育、数字化赋能和产学研对接等发展方面进行重点扶持服务。
河北省产业技术研究院
重点围绕具有一定规模且产业链齐全的信息智能、生物医药健康、新材料、新能源、现代农业等主导产业以及在国内具有一定规模和影响力的区域特色产业进行布局建设。优先支持省内龙头企业与省内外特别是京津地区高校、科研院所和产业内骨千企业联合共建;优先支持中央部属驻冀科研院所、企业,国家级创新基地和产业技术创新联盟依托(牵
头)单位牵头组建。
具备的条件
1、有明确的服务产业对象和研究院建设发展目标,符合研究院的建设宗旨、功能定位和工作方向。
2、研究院服务的产业是河北省重点支持的传统优势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区域性特色产业,符合国家和省的产业政策。
3、依托单位是在河北省境内注册的企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政府工作机构等法人单位,在产业内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产业管理或技术创新优势突出,能够为研究院建设和发展提供必要的场地、人员、经费、仪器设备支持,具备牵头建设和管理研究院的综合实力。
4、研究院采用产学研结合方式组建,依托单位联合 3 家以上具有技术创新优势的企业、高等学校或科研机构协同共建,组建了理事会,制定了共同认可的章程,确定了联合共建的方式、人员、任务分工以及各自权利和义务等。
依托单位是政府工作机构的,应与高校、科研院所和省内 2 家以上产业龙头企业联合共建。依托单位是企业的,应与高校、科研院所、产业内 2 家以上企业联合共建。依托单位是高校或科研院所的,应与省内产业中 2 家以上具有带动作用的龙头企业联合共建。
5、具有满足研究院建设发展需要的科研办公场所和科研仪器设备、中试场地和技术检验检测能力等条件。
6、具有产业技术创新相关学科或专业技术领域的科研开发带头人和结构合理、创新能力强的科技人员团队。
7、当地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有推动研究院建设发展的决策意见和具体措施,能够为研究院建设、运行和研发工作开展提供土地使用、科研办公条件、日常运行经费、科技服务采购等方面的支持。
8、研究院的名称符合服务产业实际情况和研究院功能定位,服务产业属于全省性产业的使用"河北省+(产业名)+产业技术研究院"名称,服务产业属于市级范围或县级范围内的使用“河北省+(地区)+(产业名)+产业技术研究院”的名称。